中新(重庆)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是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继1994年开始兴建苏州工业园、2007年设立天津生态城之后,在中国的西部地区合作推进的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,于2015年11月签署协议,2016年初开始启动。项目对接重庆、贵州并经广西出海出边直至连通新加坡,称为“渝桂新南向通道”。
“南向通道”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。从重庆经长江航运出海是2400公里,运输时间超过14天,如果重庆经铁路到北部湾港口约是1450公里,运距缩短950公里,运输时间只有2天,大大节约运距和时间成本。如果从兰州向南到新加坡,比向东出海时间节约5天左右,陆海运距缩短约一半。
现在西部地区大多数都是东西向大通道,“南向通道”由北部湾海港和南宁向北经贵阳、重庆、成都,连通兰州和西安,将形成我国西部地区的第一条南北向的纵向大动脉,也使我国西北地区多了一条向南出海的大通道。同时,“南向通道”在海上与东盟9个国家相连,在陆上与中南半岛的7个国家相连,这些国家与中国建设交通通道也有利于带动经济走廊建设。
张晓钦表示,这个通道具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,有利于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和西部大开发。“渝桂新”通道与“渝新欧”通道若连接,可以将我国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连接起来,将中西亚与东南亚连接起来,也将“一带”与“一路”连接起来。
张晓钦说,下一步,“南向通道”将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合作。一是合作开展多式联运。推动国际海铁联运,开通兰渝桂铁路集装箱班列;推动国际公铁联运,开通中越铁路集装箱班列,延伸中越公路货运直通车,使跨省、跨国联运效率更高、成本更低。二是合作打通交通瓶颈。与西部兄弟省市合作弥补跨省交通运力瓶颈,与东盟国家共同推进港口合作网络和中国—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。三是合作开展通关一体化。加强西部地区口岸合作,开展与东盟国家“两国一检”试点,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。四是合作开展物流服务。依托铁路、海港、公路港、空港等,合作建设物流园区,构建智能物流体系。五是合作开展信息服务。结合中国—东盟信息港建设,推进跨境电子商务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卫星导航等领域合作,共筑信息丝绸之路。
根据《关于建设中新(重庆)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协议》,中新(重庆)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运营中心设在重庆,并成立管委会,下设金融服务、航空产业、交通物流、信息通信四个专委会,主要在这四大领域进行合作。其中,航空产业的合作是,加快打造以江北国际机场为集中区域,渝北临空经济示范区为依托的创新合作,借助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运作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丰富的航线资源,打造江北机场为枢纽机场等。在金融服务业上,加快打造以江北嘴CBD、渝中区朝天门广场、南岸区弹子石为集中区域,推进内陆金融开放创新,建设长江上游内陆金融开放试验区。引进新加坡要素交易机构运营模式,在渝设立大宗物资、能源等要素交易市场。在交通物流方面,加快打造以果园港、团结村铁路口岸、珞璜港、南彭公路物流基地为集中区域,依托“渝新欧”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、长江黄金水道,建立中转联盟,推进铁路、航空、水运、公路多式联运,建设中国西部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。在信息通信方面,加快打造以水土云计算产业基地、大数据产业基地为集中区域,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等服务平台,积极推动新加坡和重庆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全面合作,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入融合的智能城市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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